/ 課程及講座
新北藝文工會-法律講座【一定要懂的簽約教戰守策】
新北藝文工會為了讓會員有更多互動交流、開發合作機會與商機,開辦各種專家講座,替會員補充工作本業之外的必要知識,增加工作的即戰力,成為藝文職場贏家!
由於藝文工作者和一般勞僱關係工作之性質不同,非勞僱關係的藝文工作者之工作內容常依業主要求不同而異;而個人接案或小公司在欠缺法律常識下,很有可能在簽約上吃悶虧,導致藝文工作者常將自己暴露於未預見之法律風險中。因此新北藝文工會特別邀請寰瀛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——王雪娟律師來替大家解惑,於九月五日下午舉行「一定要懂的簽約教戰守策」講座。
王律師在智慧財產權、工程爭議、勞資關係、公司事件、個人資料保護、一般民刑事訴訟案件、仲裁等專業領域有二十多年豐富經歷,在短短兩個半小時之內,以深入淺出的方式說明與藝文工作者息息相關的契約知識,並搭配日常生活中的實際案例,讓大家掌握工作簽約要領!
【私法自治】
王律師開宗明義即表明,民事法律關係採取私法自治,尊重當事人意思自主及自由意志,只要不違背法律強行規定、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,皆可成為契約之內容。因此,契約沒有固定的樣態或標準,一切依雙方合意的內容而定。
【簽訂契約原因】
契約並不一定以簽訂書面為必要,口頭約定亦可以成立契約,而訂定書面契約主要目的在於「防患未然」,將雙方約定的內容寫下來,以確定權利義務關係,減少後續爭議。因此,契約宜將合作關係中之重要事項約定清楚,律師特別點出幾個契約履行的重要事項,提醒大家在每次工作簽約時可以多加留意。
【契約履行時間】
首先是「契約履行時間」,即雙方約定的工作時間為何;再者,業主是否有協力義務(例如業主是否需要先提供稿件或給予指示)?如有,則建議載明清楚,避免因為業主的遲延提供導致工作無法如期完成,而使自己的權益受損。
【委任?承攬?】
至於工作內容是否得由第三人代為履行?通常這會視契約性質而有不同:藝文工作者常使用的有「委任」和「承攬」兩種契約類型——委任契約係以「信任」為基礎,通常不能由第三人代為履行,例如演員、藝術家等;反之,承攬契約則以「工作完成」為目的,通常可以允許由第三人完成,例如活動公司承包活動,可將部份工作再發包由協力廠商共同完成。
【驗收方式】
那要如何確認工作已經完成?例如驗收方式、修改次數等,通常也是契約中會載明的重要項目。其他還有與之相關的「履行契約的方式」,舉例而言,如影音製作案的檔案格式、演員的排練時間次數等,皆宜列入契約之中。
【報酬】
至於大家最關心的「報酬」相關事項,契約裡也需載明,其主要內容大致上有三,首要是報酬如何計算,其次是「付款方式與期限」,最後是履行契約當中產生的費用該由誰負擔(例如製作的材料費、交通、食宿等),這些內容都只要契約雙方達成共識即可,沒有一定的標準。因此,為保障自己權益,建議可以在事前充分討論並在契約中寫清楚。
另外,因為契約一旦約定後,就是雙方履約所依循的準則,因此,倘有一方違反約定,如有相對應的效果(例如:罰則)也必須看清楚,王雪娟律師表示,沒有違約效果的契約,就如同沒有爪子的老虎,約束雙方的效力可能就不大了。
【其他眉眉角角】
最後,還需留意與藝文工作者息息相關的「智慧財產權」歸屬及保密問題,當然也須思考如工作的條件和簽約當下的時空背景不同,契約是否可以變更?以及契約可以如何解除或終止,亦即,當案子無法如預期方式執行時,保護自己的退場機制為何?
總之,簽約前務必確認自己是否清楚明白契約上載明的內容,方得順利依契約履行且可以透過契約約定保障自己的權益。
整場座談座無虛席,與會會員踴躍發言,緊湊無冷場。王律師用法律專業和經驗一一為大家講解契約裡的細節,也提點大家可以掌握的談判籌碼,以期可擬出適合自己的最佳契約,以降低後續糾紛衍生的風險,讓一份保障自己權益的契約成為藝文工作者最堅定的後盾。
採訪 / 張禎芝
照片 / 張禎芝提供、新北藝文工會提供
由於藝文工作者和一般勞僱關係工作之性質不同,非勞僱關係的藝文工作者之工作內容常依業主要求不同而異;而個人接案或小公司在欠缺法律常識下,很有可能在簽約上吃悶虧,導致藝文工作者常將自己暴露於未預見之法律風險中。因此新北藝文工會特別邀請寰瀛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——王雪娟律師來替大家解惑,於九月五日下午舉行「一定要懂的簽約教戰守策」講座。
王律師在智慧財產權、工程爭議、勞資關係、公司事件、個人資料保護、一般民刑事訴訟案件、仲裁等專業領域有二十多年豐富經歷,在短短兩個半小時之內,以深入淺出的方式說明與藝文工作者息息相關的契約知識,並搭配日常生活中的實際案例,讓大家掌握工作簽約要領!
【私法自治】
王律師開宗明義即表明,民事法律關係採取私法自治,尊重當事人意思自主及自由意志,只要不違背法律強行規定、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,皆可成為契約之內容。因此,契約沒有固定的樣態或標準,一切依雙方合意的內容而定。
【簽訂契約原因】
契約並不一定以簽訂書面為必要,口頭約定亦可以成立契約,而訂定書面契約主要目的在於「防患未然」,將雙方約定的內容寫下來,以確定權利義務關係,減少後續爭議。因此,契約宜將合作關係中之重要事項約定清楚,律師特別點出幾個契約履行的重要事項,提醒大家在每次工作簽約時可以多加留意。
【契約履行時間】
首先是「契約履行時間」,即雙方約定的工作時間為何;再者,業主是否有協力義務(例如業主是否需要先提供稿件或給予指示)?如有,則建議載明清楚,避免因為業主的遲延提供導致工作無法如期完成,而使自己的權益受損。
【委任?承攬?】
至於工作內容是否得由第三人代為履行?通常這會視契約性質而有不同:藝文工作者常使用的有「委任」和「承攬」兩種契約類型——委任契約係以「信任」為基礎,通常不能由第三人代為履行,例如演員、藝術家等;反之,承攬契約則以「工作完成」為目的,通常可以允許由第三人完成,例如活動公司承包活動,可將部份工作再發包由協力廠商共同完成。
【驗收方式】
那要如何確認工作已經完成?例如驗收方式、修改次數等,通常也是契約中會載明的重要項目。其他還有與之相關的「履行契約的方式」,舉例而言,如影音製作案的檔案格式、演員的排練時間次數等,皆宜列入契約之中。
【報酬】
至於大家最關心的「報酬」相關事項,契約裡也需載明,其主要內容大致上有三,首要是報酬如何計算,其次是「付款方式與期限」,最後是履行契約當中產生的費用該由誰負擔(例如製作的材料費、交通、食宿等),這些內容都只要契約雙方達成共識即可,沒有一定的標準。因此,為保障自己權益,建議可以在事前充分討論並在契約中寫清楚。
另外,因為契約一旦約定後,就是雙方履約所依循的準則,因此,倘有一方違反約定,如有相對應的效果(例如:罰則)也必須看清楚,王雪娟律師表示,沒有違約效果的契約,就如同沒有爪子的老虎,約束雙方的效力可能就不大了。
【其他眉眉角角】
最後,還需留意與藝文工作者息息相關的「智慧財產權」歸屬及保密問題,當然也須思考如工作的條件和簽約當下的時空背景不同,契約是否可以變更?以及契約可以如何解除或終止,亦即,當案子無法如預期方式執行時,保護自己的退場機制為何?
總之,簽約前務必確認自己是否清楚明白契約上載明的內容,方得順利依契約履行且可以透過契約約定保障自己的權益。
整場座談座無虛席,與會會員踴躍發言,緊湊無冷場。王律師用法律專業和經驗一一為大家講解契約裡的細節,也提點大家可以掌握的談判籌碼,以期可擬出適合自己的最佳契約,以降低後續糾紛衍生的風險,讓一份保障自己權益的契約成為藝文工作者最堅定的後盾。
採訪 / 張禎芝
照片 / 張禎芝提供、新北藝文工會提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