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93年1月14日訂定全文38條
中華民國100年8月20日修正第2.4.6.8.15.18.19.28.31條文
中華民國101年11月24日修正服務處地址及第19.28條文
中華民國104年6月28日修正第17.22.23.27條文
中華民國105年1月22日修正第17條文
中華民國106年9月15日修正第8.17.18.22.23.25.30.31條文
中華民國107年1月5日修正第17.31條文
中華民國107年4月14日修正第5.6.10.13.21.22.26.27.31.32.34條文
中華民國108年7月21日修正第5.10條文
中華民國111年3月17日修正第25條文
中華民國93年1月14日訂定全文38條。
中華民國100年8月20日修正第2.4.6.8.15.18.19.28.31條文。
中華民國101年11月24日修正服務處地址及第19.28條文。
中華民國104年6月28日修正第17.22.23.27條文。
中華民國105年1月22日修正第17條文。
中華民國106年9月15日修正第8.17.18.22.23.25.30.31條文。
中華民國107年1月05日修正第4.17條文。
中華民國107年4月14日修正第5.6.10.13.21.22.26.27.31.32.34條文。
中華民國108年8月18日修正第5.10條文。
中華民國111年4月23日修正第4.25條文。
中華民國112年6月10日修正第8.10.16.17.25.27條文。
中華民國113年5月20日修正第18.19條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