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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健保署114年例行辦理第二類保險人投保金額查核作業
中央健保署114年例行辦理第二類保險人投保金額查核作業
1.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9條,例行查核各類被保險人投保金額。114年度第二類被保險人投保金額查核作業,即「以112年度全年薪資所得除以16
個月或以112年度全年執行業務所得除以12個月後,以該月平均所得與112年投保金額比對,低報者列為查核對象」。
2.為鼓勵被保險人主動依規定申報,如被保險人於114年3月31日前主動申報調整投保金額(次月生效=114年4月1日生效),且該調整後投保金額低於本署以上述方式計算之112年月平均所得者,則在114年度的查核名單予以排除。
未主動辦理申報者及申報調整不足者,仍列為114年度查核對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