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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保局依法查核109年度投保薪資公告
依全民健康保險法,保險對象應以適法身分投保及覈實申報投保金額,中央健康保險署依法執行查核作業。
健保署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9條規定,執行查核各類被保險人投保金額,111年度第2類被保險人投保金
額查核作業,比照往年度方式執行,即「以109年度全年薪資所得除以16個月後,以該月平均所得與10
9年投保金額比對,低報者列為查核對象」。
**健保第2類被保險人=在職業工會加保者**
為鼓勵被保險人主動依規定申報,如被保險人109年度符合上述查核條件,請您於「111年3月20日前」
主動向工會申報調整健保投保金額(次月生效=111年4月1日生效),調整後投保金額不低於健保署以上述
方式計算之109年月平均所得者,則予以排除在111年度查核名單外,未主動辦理申報者及申報調整不足
者,否則仍列為111年度查核對象。
●範例說明:
您109年度申報收入所得為100萬元,您109年是投保$24000元
100萬/16個月=$62500元,109年$63800元的健保費是$1795元
您109年投保薪資$24000元,健保費收$675元
差額=1795-675=1120*12個月=$13440元 ←健保局補收的差額
若109年度您有眷屬也在保中,健保局也將一併補收差額
為了您的荷包著想,請您務必撥冗查核,如有任何疑問請再與工會人員聯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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